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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家联盟 | 资源优势 | 联盟活动 | 服务热线
【关于企业家联盟】

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企业家网络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企业及各相关单位自愿参加,共同组成的一种松散型的互动交流、互助合作的同盟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盟旨在充分整合、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帮助企业做强做大、为诞生更多的全国性和世界级企业品牌贡献一份力量。
第四条 联盟合作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真诚平等,互惠互利。
第五条 联盟服务口号:全力打造企业家聚势平台

第二章 联盟服务项目、服务团队及服务方式

第六条 联盟服务项目介绍
(一)讲座、论坛、聚会
1.邀请各界专家、政府官员、成功企业家在全国各地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报告会、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
2.举办高峰主题论坛,加强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企业经营心得
3.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聚会、高尔夫球比赛、商务晚餐、俱乐部庆典、慈善晚会、户外活动。
4.组织会员国内外考察与访问。

(二)咨询、培训
1.为会员企业和地方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牵线搭桥,促进相互之间交流与合作,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信息或其他方面的支持和协作。
俱乐部提供一流的咨询服务平台,俱乐部组织清华、北大及国外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在内的相关领域的各方面权威,应用全新的、权威的知识为发展中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2.俱乐部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的优势,为会员企业培养高层次、规范化、国际型的各类管理高级人才。
可以根据会员企业具体需要量身定做培训计划。地点可以在高校,也可以设在企业内部,全力为会员提供服务。

(三)投资平台,项目顾问
俱乐部利用所掌握的各方资源,进行项目资源的重组,搭建政府、企业、基金与项目之间互动的平台,为投资寻找项目,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渠道,促进会员企业或项目的发展;

(四)俱乐部网站
1.建立交流平台
2.建立人脉网络银行
3.建立俱乐部会员通讯录
4.俱乐部最新信息发布
5.为俱乐部会员在千龙网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或个人采访推广

(五)其他服务项目
1.为会员提供个人领导力,管理艺术,个人修养,魅力塑造等各项咨询、设计和培训。
2.组织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同学联谊对话,向企业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巩固企业管理团队。
3.组织开展跨地域联谊交流活动
4.为会员企业优先推荐输送高校优秀毕业生,为企业建立人才储备。
5.俱乐部也可以根据会员公司的不同需求联合主办、承办、协办多种大中型会议并为各种会议,活动和展览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联盟服务团队
1.企业家网络联盟;
2.联盟战略支持单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政策理论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新闻传媒等;
3.联盟战略合作伙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培训公司、营销策划公司等各类专业机构;
4.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等
5.网络技术支持:北京米奇梦幻广告有限公司

第八条 联盟服务方式
1.现场咨询式:由联盟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应邀到会员企业进行现场诊断咨询;
2.讲座论坛式:在联盟牵头组织下,秉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主题性培训、论坛、会议、沙龙等互动交流活动;
3.项目委托式:由联盟牵线搭桥,会员企业与中盈盛达或联盟战略合作伙伴达成相关项目服务合作协议。

第三章 会员加盟
第九条 凡拥护本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免费申请加入联盟:
1.经营主体合法;
2.有长期经营意愿和一定的信用基础;
3.有符合联盟服务项目的需求。
第十条 会员加盟程序
1.向联盟咨询;
2.提交《联盟会员申请登记表》;
3.由联盟进行会员资格审核;
4.批准正式加盟;
5.颁发联盟会员证。
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可自愿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2.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3.可利用联盟的渠道传播企业信息或开展业务联络;
4.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提请联盟提供必要的帮助;
5.对联盟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6.有自愿加盟和退出联盟的自由。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3.积极参加和配合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4.及时向联盟提供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动态信息资料;
5.根据联盟工作需要,委派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退出机制
1.联盟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联盟,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
2.联盟会员如果连续一年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3.对于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的联盟会员,联盟组织单位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作为联盟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联盟设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由联盟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及专业人士兼任,对联盟工作给予方向性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顾问支持。
第十六条 联盟设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全面负责联盟活动的统筹规划和领导部署。
第十七条 联盟设理事若干,均由会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担任,负责参与联盟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盟发展决策。
第十八条 联盟设秘书长一名,专职联盟干事和秘书各一名,负责联盟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联络实施。
第十九条 联盟设义务联络官若干,由各会员企业指定本单位专人兼任,负责参与联盟活动的组织联络和联盟会刊的轮值编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联盟自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启动,联盟章程随着联盟活动的深入开展逐步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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